泰寧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
2015-08-26
泰寧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
泰 寧 一 中
(2012年5月14日)
根據(jù)三明市教育局《三明市教育局關于印發(fā)三明市2012年初中畢業(yè)、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》(明教中[2012]93號)文件精神,為促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大力推進素質教育,培養(yǎng)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、良好的身心素質和健康的審美情趣,促進學校對學生全面發(fā)展和個性特長的培養(yǎng),促進學校建立對學生綜合素質實行多元化的評價機制,使優(yōu)質生源進入泰寧一中就讀,我校今年償試“自主招生”,具體方案如下:
一、 “自主招生”推薦和產(chǎn)生的原則
1、綜合和單項相結合原則。要改變將考試作為唯一的評價手段、過分注重分數(shù)的做法,將考試與其他評價方式有機結合,重視學生多方面潛能和個性特長的發(fā)展,為學生有個性、有特色的發(fā)展提供一定的空間。
2、終結和發(fā)展相結合原則。對學生的評價不僅要注重結果,更要注重 發(fā)展和變化過程。要有機地把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,注重收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,以此作為綜合、全面評價學生的依據(jù)。
3、名額分配原則。“自主招生”名額分配以初中學校辦學水平為主要依據(jù),要向實施素質教育成效顯著,積極進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,辦學特色凸顯,社會聲譽良好的學校傾斜。同時,也要保證對農(nóng)村初中學校有一定傾斜。“自主招生”名額由教育局按一定比例下達到有關初中學校。
4、學生自愿原則。“自主招生”應以學生自愿報名參加為原則,若學生自愿放棄參加“自主招生”的,應予允許。
二、參加“自主招生”考生的素質和條件
參加“自主招生”考生的素質和條件的依據(jù)主要為:國家規(guī)定的教育方針、政策、法規(guī);教育部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(試行)》;初中各學科新課程標準。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內容:
(一)基礎性發(fā)展目標:
1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,遵規(guī)守紀。
2.身體健康、心理素質良好。
3.具有初步的自主學習的能力,能積極與同學進行交流合作。
4、初中階段操行綜合等級為優(yōu),綜合素質評價為優(yōu)。
(二)學科學習目標
1.初中階段體育科考試達B級以上(含B級);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合格;英語口語考查合格;地理、生物結業(yè)考試達一個A級一個B級,方可取得參加“自主招生”資格。
2.學科成績按質量檢測初二下學期期末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思政、物理、歷史、地理、生物八科的考試成績(各100分);初三上學期期末考試和初三下學期縣質檢考試的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思政、物理、化學、歷史七科的考試成績(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三科各150分,其它科目各100分)為準。即學生初二下期末考八科原始成績之和乘以20%加初三上期末七科考試原始成績之和乘以40%加初三下縣質檢七科考試原始成績之和乘以40%等于其總分(滿分為:800×20%+850×40%+850×40%=840分),然后加上個性特長加分排序,并參考基礎性發(fā)展目標評價等次,依此劃定錄取名單。
(三)個性特長評價
1.下列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參加自主招生時享受加分照顧,省級及以上加9分、市級6分、縣級3分:
(1)在初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和中小學生電腦制作比賽,以及電腦機器人大賽獲三等獎(含)以上的學生。
(2)在初中階段參加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信息技術、英語能力等六個學科競賽(指經(jīng)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),獲三等獎(含)以上的學生。
2.初中階段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三好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。
享有以上照顧政策的學生須附上獲獎原件和復印件,并經(jīng)縣教育局確認。凡按政策享受多次照顧加分的考生,其照顧分不能累加,只能享受其中的最高一項。
四、 “自主招生”的名額分配
泰寧一中2012年秋季高一新生共招收78名自主招生學生。
自主招生名額分配采取定向保送的辦法進行。
“自主招生”中100%的名額,按本學期各初中,F(xiàn)有九年級人數(shù)占全縣九年級總人數(shù)的比例,定向分配到各校。
按照上述名額分配辦法測算,各校“自主招生”推薦名額見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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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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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校九年級學生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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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定向
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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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校推薦
名額總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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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寧二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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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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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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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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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中、四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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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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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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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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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渠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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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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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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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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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湖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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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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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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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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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 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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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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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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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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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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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各校九年級學生數(shù)按本校學籍學生實際參加實驗操作考試人數(shù)計。名額計算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數(shù)。
2、三中、四中合并計算后名額平均分配給三中、四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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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關于 “自主招生”工作的操作程序
1.各校根據(jù)縣教育局擬定的方案和分配的名額,泰寧一中組成綜合考評組,按本文件要求產(chǎn)生“自主招生”的推薦名單,并將推薦名單和本文件在校內公示三天,讓學生了解相關精神,接受廣大師生、家長和社會的監(jiān)督;公示后,將“自主招生”名單送縣教育局審核。
2.各校將收集整理好的“自主招生”材料(含社會實踐表、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、體檢表、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表),連同推薦保送名單(用電子表格按表格欄目錄入相關內容)、推薦表(一份)、獲獎證書原件、復印件,于5月15日前,上報縣教育局審批。
3.自主招生必須參加市統(tǒng)一組織的初中畢業(yè)升學考試(“自主招生”參加中考的成績不作為錄取依據(jù),僅作為優(yōu)秀學生的獎勵依據(jù))。
4.各校推薦名單應按總成績從高到底的排名進行推薦。如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,則以初三下學期質檢成績?yōu)闇,先按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推薦;若仍同分,再按物理、化學、歷史、地理、生物、思政學科(其中:地理、生物學科為初二結業(yè)考試成績)的單科原始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推薦。
5.“自主招生”學生及家長要于5月25日前和泰寧一中簽訂錄取確認書,已簽訂錄取確認書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。
六、“自主招生”戶籍和學籍規(guī)定
1.具有“自主招生”資格:在泰寧縣就讀且具有省內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。2.不具備“自主招生”資格:借讀學生、往屆學生。
七、獎勵政策
1.對中考成績全縣名列前30名且必須在泰寧一中就讀的優(yōu)秀學生,分別給予不同的獎勵。
(1)對中考前10名的“自主招生” 每生獎勵10000元。
(2)對中考第11名至20名的“自主招生” 每生獎勵5000元。
(3)對中考第21名至30名的“保送生” 每生獎勵3000元。
2.對“自主招生”中所有屬低保戶、困難戶的子女,優(yōu)先給予“高中生活困難家庭學生國家助學金”補助2500-1200元/年,優(yōu)先申報“福建省黃仲咸教育基金”,優(yōu)先安排社會資助資金。
3.泰寧一中設立獎學金,獎勵品學兼優(yōu)的學生。
八、 “自主招生”推薦、選送工作應注意的事項
1.“自主招生”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、涉及面廣的工作,相關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,要以課改新理念積極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,切實通過做好“自主招生”工作,努力完善學生評價體系。為此,相關學校要成立“自主招生”工作考評小組,校長親自抓,并配備品行端正、作風正派、業(yè)務熟練的干部具體抓,使保送工作成為教育行政部門、學校、教師、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活動。
2.相關學校要本著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和“科學、高效、廉潔”的原則,將縣教育局擬定的“自主招生”實施方案向廣大教師、學生、家長做好宣傳,使他們了解“自主招生”的政策和推薦條件,增加“自主招生”工作的透明度。
3.相關學校要嚴格按照規(guī)定和要求進行操作,原始成績和材料不得涂改或更改,統(tǒng)計的數(shù)據(jù)要做到準確無誤。
4.要嚴肅紀律,一級對一級負責。對弄虛作假、循私舞弊者,要追究責任,嚴肅處理。舉報監(jiān)督電話:7881118 。